- 2025-03-28
FinCEN 取消美国公司和美国人的实益拥有权报告要求,为境外公司设定新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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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根据美国财政部 2025 年 3 月 2 日的公告,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 将发布一项临时最终规则,取消美国公司和美国人根据《公司透明度法案》向FinCEN 报告实益拥有权信息(BOI) 的要求。
在该临时最终规则中,FinCEN修订了其实施细则中“报告公司”的定义,仅指那些根据境外法律成立,并已通过向州务卿或类似办公室提交文件的方式在美国任何州或部落辖区注册开展业务的实体(以前称为“境外报告公司”)。FinCEN还豁免以前称为“国内报告公司”的实体遵守 BOI报告要求。
因此,通过这项临时最终规则,所有在美国创建的实体(包括以前称为“国内报告公司”的实体)及其受益所有人将被免除向FinCEN 报告 BOI 的要求。符合“报告公司”新定义且不符合报告要求豁免条件的境外实体必须按照新的截止日期向FinCEN 报告其 BOI,详情如下。但是,这些境外实体无需将任何美国人报告为实益拥有人,美国人也无需报告其作为实益拥有人的任何此类实体的BOI。
临时最终规则公布后,以下期限适用于作为申报公司的境外实体:
-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布之日前在美国注册并开展业务的申报公司必须在公布之日起30天内提交《美国商业投资报告》。
-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布之日或之后注册并在美国开展业务的报告公司,在收到注册生效通知后,有30个日历日的时间提交初次《银行业投资报告》。
FinCEN 正在接受有关该临时最终规则的意见,并打算在今年最终确定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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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 北美业务
参考网站:https://www.fincen.gov/news/news-releases/fincen-removes-beneficial-ownership-reporting-requirements-us-companies-and-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