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周年申报】部分开曼私募基金周年申报截止日期最后延期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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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0日,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管理局”)发出延期通知:对于所有在管理局登记的私募基金,如果财年结算日在2020年或是在2021年3月31日及之前,其周年申报表 (FundAnnual Return, FAR) 及相关基金实体表 (Related Fund Entity, RFE)的备案截止日期,最后定为2021年10月31日。

有关RFE表,其最早是在9月1日由管理局发出通知的。以下是通知内容,供参阅。

开曼私募基金相关基金实体表(“RFE”) 的申报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管理局”)特此通知私募基金相关基金实体表(“RFE 表格”)现已可用,并可通过管理局的“增强监管的电子表格提交”(REEFS)网站访问。

管理局于2021年7月9日发布的私募基金周年申报表(“PFFAR”),虽然已收集了2021年《私募基金(年度申报)条例》(“条例”)规定的大量数据,但未包含该条例还要求披露的、私募基金相关基金实体的某些信息。而RFE表格即是用来披露这些信息的。因此,私募基金必须同时提交PF FAR 和 RFE 表格,才能满足条例的申报要求。RFE 表格 (RFE-050-77) 的填写指南可在管理局网站上获取。

对于财年结算日在2020年或是在2021年3月31日及之前的私募基金,RFE表格的备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对于财年结算日为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的私募基金,RFE表格应在财年结算日后的6个月内备案。


参考资料:

1. CIMA Notice “RE: Fund Annual Return (“FAR”) and Related Fund Entity (“RFE”) filings for Private  Funds”, Sept. 10th 2021

2. PRIVATE FUNDS (ANNUALRETURNS) REGULATIONS, 2021

3. CIMA Notice “RE: Related Fund Entity (“RFE”) filings forPrivate Funds”, Sept. 1st,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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