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5-06

合规关注 | BVI最新立法修正案-受益权(Beneficial Ow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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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权—最新立法修正案


关于受益所有权(根据注册法)的最新立法修正案已于2025年12月29日起生效。主要变更概述如下:


1.导致不符合豁免提交受益所有权信息条件的情况


《202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受益所有权)条例》(简称“受益所有权条例”)第11条已作出修改,影响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豁免条件的法律实体,这些豁免条件无需向注册处提交受益所有权信息:


(a) 根据《2020年修订版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第96A(3)条或《2020年修订版有限合伙企业法》第53B(3)条获得豁免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b) 属于子基金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依据《受益所有权条例》第 11(1)(c)(v) 条);

(c) 股份由根据《银行和信托公司法》(2020 年修订版)获得许可的受托人持有的公司;或,

(d) 股份由外国受监管的受托人持有的公司。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豁免提交受益所有权信息的法律实体必须遵守相关的豁免条件,否则将导致该法律实体立即失去豁免资格,并被要求向公司事务注册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处提交其受益所有权信息。


2.清算人有资格代表实益所有人行事


《实益所有人条例》第14条的修订允许破产法人的清算人履行该破产法人实益所有人应履行的义务。


3.获取已提交注册处的实益所有权信息


《实益所有人条例》第31B条的修订允许法人、法人注册代理人或法人清算人(如果法人处于破产清算程序中)向注册处申请获取已提交注册处的法人实益所有权信息副本。


4.注册处授予延期的权力


《实益所有人条例》第34条的修订限制了注册处可以延长履行《实益所有人条例》项下义务期限的情况。


5.自2026年1月30日起生效的《金融服务(行政处罚)条例》修订案



《金融服务(行政处罚)条例》(2020年修订版)中有关委员会征收行政处罚的权力的相关立法已修订。


《金融服务(行政处罚)(修订)条例》(2025年)已于2025年12月29日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并于2026年1月30日生效。根据该条例,委员会根据《金融服务(行政处罚)条例》(2020年修订版)第3(1A)条发布拟议处罚通知的期限已延长至自委员会首次获悉违反《金融服务委员会法》(2020年修订版)、任何金融服务立法、《监管守则》(2020年修订版)或委员会发布的指令之日起3年。


其中所载的变更还明确规定,一旦委员会在规定的时效期限内发出拟议处罚通知,无论委员会是否已实施行政处罚,时效期限均停止计算。


此外,《2020年金融服务(行政处罚)条例》修订版附表1第3类(逾期申报/通知)和第10类(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罚范围有所提高。


注册处公告



合法权益(Legitimate Interest)交易功能将于2026年4月1日(星期三)正式启用。为此,委员会提醒注册代理人在使用此功能时务必谨慎,尤其要注意查阅受益所有权登记册申请中规定的适用时限。


委员会提醒本地公司和非营利组织(NPO)有义务按照适用要求提交受益所有权(BO)信息和成员登记册(ROM)。未能履行这些提交义务将导致相应的处罚。


注册代理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其管理的实体满足提交要求和期限。在维尔京群岛开展业务的公司或非营利组织均不得例外。

注册代理人和法律从业人员请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a) 自2026年4月1日起,罚款将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b) 自2026年4月1日起,受益所有权信息的适用申报费为每次125美元。成员名册、有

限合伙人名册和普通合伙人名册的申报费和适用罚款也相同。

(c) 适用罚款列于下表。

每个实体的最高过渡期罚款总额为1,400美元。